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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2024-03-15 10:36:19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湘消函〔2023〕19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1号)、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消发〔2022〕6号)和支队《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衡消办〔2024〕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县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纳入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142家(前面标有“★”的为火灾高危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对未列入2024年县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单位,各公安机关派出所要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公明电[2019]52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列管并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抽查的量化标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衡南县县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衡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www.hnxrmt.com

编辑: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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