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天气持续高温,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我县森林火灾风险达到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
二、封山区域:衡南县境内所有山林。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住村民和相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停止入林炼山除杂、上山采伐作业和货场竹木收购等一切容易发生火情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在封山期间,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游客或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山;二是严禁原住村民违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严禁相关庙宇组织法会、斋戒、佛庆等活动;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护林员加大巡护频次,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对 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防火值班电话报警。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551700
县林业局防火值班电话:8553119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3日
来源:衡南县人民政府
编辑: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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