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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1-05-25 15:40:07 字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水文预报结合我县汛情发展趋势,按照《衡南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指决定,自5月25日15时起,全县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县仍处在主汛期,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保持警惕,强化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警监测,认真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安全度汛。

衡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5日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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