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男,1972年11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2017年2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受处分后,刘芳同志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态度,积极整改,扎实工作。目前,该事件影响已基本消除。因工作需要,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考察了解,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刘芳任茅市镇党委委员。根据湘组发[2015]2号文件规定,予以公告。
中共衡南县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