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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就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2020-02-18 12:08:39 字号:

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加强重点地区监测、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重点举措落实、加强重点医院管理、加强重点物资调配、加强重点工作督导等7个方面30个意见。

一、加强重点人群管控

1、要重新摸排2月3日后回流人员(包括解除医学观察后外出又返回、节后回乡、其他外来人员)、国省市通过大数据分析推送的人员、有流行病史的两次核酸检测呈阴性但有发热咳嗽症状治愈出院人员、外地发函协助调查人员、高速路口交管员,建立人员基本信息台账,按照“六包一”措施,第一时间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信息数据组)

2、要按照国省市的要求,管好“四类人员”,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必须集中隔离收治;所有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者必须排查到位,集中隔离;所有发热病人必须留观。做到追踪到人、一个不漏、登记建账、严格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即使核酸检测为阴性也要坚持完成14天的隔离观察,拒不配合执行的,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实现“五个100%”:即有“四类人员”的社区(小区)楼栋单元或村、组100%实行封闭式管理;近期湖北来衡南的人员100%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100%集中隔离观察;重点人群每日至少2次体温检测等健康管理率100%;城镇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房东和承租人100%宣传到位。凡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调前,调阅病人的摸排、健康管理台账,确认是否漏管或是否管理到位,对漏管或台账不规范的,一律追责。(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救治组、县公安局)

3、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加强对跨省流动人员的管控。对赴外省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核查其近14天有无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无相关症状的,可出具14天内无感染症状的证明。对外省非疫情重点地区来衡南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所在村(社区)和企业负责。对外省特别是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来衡南人员,村(社区)和企业必须第一时间摸排和掌握相关情况,并一律按要求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隔离期满且无感染症状的人员,可解除隔离,但所在村(社区)和企业需继续保持密切观察,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对湖北省已在衡南接受隔离观察人员,在解除隔离后,要回湖北或到其他省的,可由隔离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放行。(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救治组)

4、要加强对一线防控人员的管理,严格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体温制度,要求戴口罩上岗,带头做好防护工作。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为主),不集中就餐,不在工作场所就餐,用餐时尽量同向而坐不交谈。不接触无关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二、加强重点地区监测

5、要继续在车站、机场出入口等地设置服务点,对来往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人员要予以登记并及时送医。(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南岳机场)

6、对县内5个高速公路出入口要设立疫情防控服务点,由属地政府牵头、真正负起责任,公安、交警、卫健、交通配合参与,做好鄂、粤、浙籍车辆逐车登记、主动服务,并对所有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并核实医学观察登记证明,没有登记证明的劝返或跟踪交办到目的地乡镇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责任单位:车江街道、硫市镇、鸡笼镇、洪山镇、冠市镇、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

7、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花桥镇、鸡笼镇及周边村组实行疫情高风险管控,特别是出现确诊病例的村组(小区)要坚决实施封闭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车辆)流动,及时做好环境消毒等工作。(责任单位:花桥镇党委政府、鸡笼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联防联控工作具体措施要求,按照分级分区施策、分类分行业指导的原则,重点抓好街区、办公区、站场、小区、店面、工地管控,切实做到一店一策、一企一策、一场一策、一区一策,精准精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8、要进一步做好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开工复工不再实行审批,但要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五个必须”“四个到位”: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恢复经营实施方案;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流动信息;必须提前对厂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进入企业车辆、人员实名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以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企业员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食堂就餐实行错峰就餐、盒饭取餐等方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接触机会。(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9、严格落实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双重管理负责制,对全县所有农贸市场实行分级管理,云集、三塘、向阳桥、车江4个乡镇(街道)5个市场由县商粮局负责管理,其它乡镇农贸市场由属地乡镇管理,县商粮局负责业务指导;农贸市场必须实行围档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农贸市场实行限时开放,每天营业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在农贸市场出入口安排专人设立疫情防控服务点,所有进出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口罩佩戴,劝导、宣传,未佩戴口罩人员严禁进入市场内,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严格登记,并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农贸市场内严格实施网格化,确保市场内每个摊点都要有专人管理,对经营户及家属近期活动情况、与湖北人员、重点疫情区域和确诊病人接触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外县回流人员必须隔离14天无相关症状后方可经营,所有经营户的进货来源要有票证并实行登记管理;所有经营户必须向管理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科学配置,同类摊点实行轮流经营,摊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2米;农贸市场内严禁野生动物销售;禁止销售没有进货凭证、检疫证明的产品;暂停活禽宰杀和交易。农贸市场周边禁止摆地摊式售卖农副产品;所有乡镇暂时取消区域范围内的逢日赶集,坚决取缔全县范围内的马路市场,所有经营行为必须进门店、摊点。(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

10、要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在入口处一律进行体温检测、酒精消毒,商场超市经营业主要安排专人,全面排查市场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

11、落实餐饮店主体责任,明确餐饮业营业要求。坚持餐厅、餐桌、座椅每日消毒,就餐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垃圾要集中收集处理。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餐饮业经营者采取线上网上订餐方式,客人不到店就餐,预约取餐、“美团”送餐。落实餐饮门店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从业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设立外卖取餐专区,强化对网络订餐配送站点和配送人员的管理,落实送餐“骑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加大配送容器、车辆等清洗消毒频次。(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

12、全县经营生活必需品(粮油、水果、食品等)和药品、疫情防控用品等门店要实行限时有序经营,并严格落实人员限流、经营场所消毒通风等措施,督促市民进入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

13、要加强学校管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已经延迟开学,但仍然要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加强社会培训类机构巡查监管,一律不得开课。(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教育局)

14、茶馆、网吧、麻将馆、棋牌室、歌舞厅、游戏机房等休闲娱乐场所一律关闭,暂停一切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群众“红事”暂缓、“白事”从简,人员不聚集。严禁相互走村窜门,严禁打麻将、打扑克牌等活动。(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文旅广体局)

15、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机关事业单位防控工作十条提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机关单位篇)》要求,做好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要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下沉到村组、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体系: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其他相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四、加强重点举措落实

16.要进一步严明数据报送程序,外地来衡南务工人员由企业登记造册,坐落在县工业集中区的,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收集、汇总至云集街道防控指挥部,上报县防控领导小组疫情信息数据组。坐落在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负责收集、汇总、上报至县防控领导小组疫情信息数据组。(责任单位:县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信息数据组、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17.对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因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对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的,一律严格依法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

18.各乡镇(街道)、企业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对来源地为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花桥镇的,积极鼓励和引导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县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标本送检等工作;县卫健局要对检测筛查工作组织业务指导和培训,保证生物安全、检测质量。同时要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酸检测筛查组、县财政局、县疾控中心)

19.要全面实施党委统筹、村(社区)为主、党员示范、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所辖区域分块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六包一”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普通工作人员要轮流值守,统筹推进本网格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全面、深入、彻底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宣传排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

20.要抓好驻企防疫联络员选派工作,3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设立不少于3人的联络小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选派1 名联络员;小微企业1 名联络员负责3个企业。主要负责督促企业做好体温检测、组织筛查、个人卫生、中药预防、食堂消毒、集体宿舍管理、企业防疫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等工作,督促企业在每个车间、宿舍、楼栋都配备卫生员,实行专人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两新工委、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卫健局、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21.做到中药预防应覆盖、尽覆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提供预防性中药配方和汤剂供企业及社区等人员密集地选用,切实增强群众的自身抵抗力和免疫力,严防聚集性的疫情传染感染发生。(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财政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

五、加强重点医院管理

22.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作用,减少患者向实体机构聚集,引导慢病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热门诊与其他门诊严格分开,对发热病人实行分类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全县范围内所有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体检机构、独立门诊部门、个体诊所暂时停诊,减低感染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内各医疗机构)

23.县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做好环境消毒,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医护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医护人员感染情况。各医疗机构要合理调配力量,做好医护人员轮休安排,及时疏解医护人员情绪,保持战斗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内各医疗机构)

24.要结合国家最新的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轮训,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增强敏感意识,提高早期发现诊断能力,及时隔离转诊,避免滞留患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救治组、县内各医疗机构)

25.加强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安保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做好病人隔离治疗工作,对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置,全力维护医院和集中隔离点治安。(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公安局)

六、加强重点物资调配

26.要想方设法组织生产、多方采购、积极争取、动员捐赠,力保口罩等急需物资供应不断档。要建立资金与物品台账,做到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日清日结。(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

27.对重点防护物资如N95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实行全县统筹,保重点、保一线、保急需。同时兼顾考虑社会面防护物资供应,做好复工复产后市场口罩、消毒药剂等防护物资供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

28.严格遵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常用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标准,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减少非必要的防护物资消耗,节约有限资源,发挥最大作用,切实保障临床一线等防护物资供应。要抓好防控物资的仓储保管、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29.严禁要求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到任何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要求在“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上盖章。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岐山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七、加强重点工作督导

30.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督导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防控,堵住漏洞,消除盲点。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的,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失责的,贪污截留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瞒报、迟报、漏报疫情情况的,一律依规依纪从快、从重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来源:衡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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