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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年3026元
2017-06-02 10:50:04 字号:

  湖南日报5月24日讯(记者 陈勇)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发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相关新闻,她与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

  “两线合一”能增加多少钱

  唐白玉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是中央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决定从2017年起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按照这一决策部署,去年,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制定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联合省扶贫办等部门出台了《湖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联合省财政、扶贫等部门完成了39.21万名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并全额保障到位。到2016年底,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220元/月(2640元/年),保障290.8万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7.92亿元。

  参照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年,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反复沟通协商,建议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026元/年(252元/月),比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高2.5%,比我省2016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4.6%。这一方案已经第19次省委常委会议和第10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唐白玉表示,今年初,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从今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按3026元/年提标执行,并督促市州参照全省指导标准,按照只高不低原则,尽快制定公布本地指导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大力提高救助水平,督促市县加强资金筹集,完善低保机制,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刚性需求,确保兜底扶贫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足额保障到位,确保到年底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同比提高10%。

  她讲到,到今年年底,国家公布2017年扶贫标准后,若我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再相应对标。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如何认定

  唐白玉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

  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四是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对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同步给予政策精准帮扶,帮助其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清理整顿工作如何开展

  要搞好“两线合一”工作,首先要把对象搞准。对象准不准确,全社会关注,对此,唐白玉、省扶贫办副主任贺丽君介绍,省政府部署从今年5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已经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将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整顿任务,7月份市州交叉检查,8月份省级验收评估,9月份将清理整顿结果全部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布。

  她们讲到,这次清理整顿,执行“三个100%”,即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100%;遵守“三个严格”,即严格审核程序,严格经济状况核查,严格政策标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不调查核实,随意进行认定;严禁不公示公开,暗箱操作;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违规操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在专项清理整顿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纳入建档立卡扶贫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两线合一”、无缝对接。农村整户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026元的低保家庭,均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单个人纳入低保的低保对象,暂不纳入建档立卡系统。

  为了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我省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协调机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加强调度,推动工作落实。民政、扶贫整合力量,深入到户,核查到人。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各级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牵头,扶贫、财政、公安、统计、残联等多部门参与,协同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严格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县、乡、村三级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公示低保审核审批结果。四是严格收入核查。对所有已享受和新纳入低保的对象都要进行信息比对。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两线合一”后,财政如何加大投入

  “两线合一”后,钱从哪里来?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省财政将从两方面加大投入:一是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据统计,2016年我省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130元/月,2017年在预算安排时,对兜底脱贫对象的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按2017年扶贫标准3026元/年的80%(202元/月)安排预算,非兜底脱贫对象的低保补助水平按2017年中部省份平均水平157元/月安排预算。

  因此,从财政补助标准看,兜底脱贫对象的平均补助水平比2016年我省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130元/月)提高了72元/月,增长了55%。非兜底脱贫对象的平均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了27元/月,增长了21%,远远超过了我省财政收入增幅。

  二是省财政将增加低保资金总量,加大投入力度。2017年,省财政预算新增了1.3亿元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总量达到13.9亿元。市县财政部门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支出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保障“兜底脱贫”需要。

  兜底保障怎样兜得更牢、更可靠

  今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怎样落实好这个规定呢?唐白玉说,我们将充分履行民政职能,指导市州调整充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县市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受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她表示,在医疗救助工作上,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畴。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政策衔接,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救助内容,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开展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建立照料护理制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

  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督促市县财政兜底保障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

作者:luomin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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