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10日),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脱贫攻坚人员名单。对全县所有未脱贫的、前期已脱贫的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对全县65个贫困村退出“两个完善”“两个确保”脱贫标准,进行前期调研,项目摸底。县扶贫办牵头,驻村扶贫队长或第一书记,各乡镇驻村联点干部、乡镇扶贫专干、村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
第二阶段(2017年5月10日—5月30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改,从严从实核实贫困户底子。审定2017年全县13087个贫困人口脱贫名单,脱贫帮扶措施;审核确定2个方案。即:由乡镇、村与县帮扶后盾单位共同制定,呈县联点县级领导审核同意的65个贫困村“两个完善”“两个确保”脱贫退出工作方案;由26个扶贫后盾单位制定的“七大行动”“七大工程”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2017年6月1日—11月31日),脱贫攻坚项目实施、验收、自查、整改提高阶段。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县扶贫攻坚考核办、县扶贫办负责任扶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提出整改意见;扶贫后盾单位、乡镇和“七大行动”“七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开展脱贫攻坚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脱贫攻坚迎检、总结、排位阶段。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县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迎检不出问题;县扶贫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县扶贫攻坚情况分类进行排位,落实《衡南县脱贫攻坚考核办法》,谋划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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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