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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2017年第27期
2017-05-19 08:57:14 字号: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2017年第27期

  衡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我县迅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近尾洲湘江河段房地产破坏生态”案件

  5月10日22时许,收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六批第42号“衡南县近尾洲镇蒸市街(大梓村)湘江河段近两年由于房地产开发老板罗某某私自将河滩用地改为房地产用地,填河造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周围的非法采砂,导制河道淤塞,严重破坏水体”案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副县长蒋长富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5月11日,交办案件落实组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启动查处取证工作。至5月15日案件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衡阳市建荣置业有限公司,在近尾洲蒸市地块开发建设了两个项目:一个是建荣花苑建设项目,另一个项目是近尾洲镇蒸市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2013年规划部门分别为两地块出具了规划条件通知书;2014年6月和2016年7月衡阳市建荣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县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两个项目均未办理环评手续;衡南县森林公安局对于该项目在取土过程中植被破坏已立案查处,县法院已判决;未在市水利局办理防洪影响评价手续;该河段目前已没有采砂船非法采砂,该区域的采砂船已全部定点靠岸,上锁禁采。市水利局对全德华砂场于2015年10月立案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49.93万元。

  5月11日,县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并对衡阳市建荣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5月14日,对该公司近尾洲镇蒸市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下达停止建设、对该公司建荣花苑建设项目下达责令备案,并处以罚款的预处罚(听证)告知书;县水利局5月11日对其下达《限期办理防洪评价手续的函》。此次案件中,已有9人被问责。

  抄报: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政研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衡南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

  发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来源:

作者:luomin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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