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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软件系统的通知
2017-04-01 10:58:00 字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已确定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殷华软件系统。为规范医保软件的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日起,衡南县城乡居民不论原属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对象,新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均录入殷华软件系统,统一使用殷华软件系统进行结算。

  二、创智系统从4月1日起只出不进,不再录入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费用,只用于结算4月1日前已出院的住院医疗费和已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4月1日前已在创智系统办理入院但4月1日尚未出院的病人,出院时仍在创智系统办理结算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定点药店通过创智系统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费用,一律在4月15日以前与医保机构结清,逾期后果自负。

  三、4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费用,原农合对象按原农合政策结算,原城镇居民医保对象按原居民医保政策结算。4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在殷华软件系统按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结算。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必须在4月15日前做好殷华软件系统接口。从5月1日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一律通过接口系统上传费用明细,不再使用手工录入明细报帐。

  五、殷华软件系统中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已经更新,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按更新后的药品目录执行。诊疗项目目录和生活设施目录参照原城镇居民医保目录执行,全市新的目录出台后,按新的目录执行。

  六、2017年度衡南县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分两个公司承包,其中,城镇居民的意外伤害由平安保险衡阳中心支公司负责,农村居民和衡阳市技师学院学生的意外伤害由中国人寿衡南县公司负责,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收意外伤害病人时注意区分,督促其及时向对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

来源:

作者:luker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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