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经衡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受衡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5月6日上午10:18分在衡阳市林隐假日大酒店多功能宴会厅公开整体拍卖衡南县城云集大道北片九宗共计约71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地 性质 | 出让年限 | 交地 标准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净地 | 代征 道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2号 | 滨江路 | 102.87 | 84.67 | 18.2 | 1.01-2.8 | ≤25 | ≥35 | 居住兼商业 | 70/40 | 现状 | 2000 | 13000 |
3-1号 | 滨江路 | 88.97 | 82.49 | 6.48 | 1.01-1.8 | ≤40 | ≥30 | 居住兼商业 | 70/40 | |||
3-2号-A | 滨江路 | 84.56 | 71.56 | 13 | 1.01-2.5 | ≤25 | ≥35 | 居住兼商业 | 70/40 | |||
3-2号-B | 新塘路 | 71.37 | 58.37 | 13 | 1.01-2.5 | ≤25 | ≥35 | 居住兼商业 | 70/40 | |||
4-1号 | 滨江路风光带 | 66.79 | 61.39 | 5.4 | 1.01-1.8 | ≤40 | ≥30 | 居住 | 70 | |||
4-2号-A | 滨江路 | 83.48 | 72.58 | 10.9 | 1.01-2 | ≤25 | ≥35 | 居住兼商业 | 70/40 | |||
4-2号-B | 滨江路 | 99.17 | 87.9 | 11.27 | 1.01-2 | ≤25 | ≥35 | 居住兼商业 | 70/40 | |||
9-2号-A | 新塘路 | 62.84 | 53.54 | 9.3 | 1.01-3 | ≤30 | ≥35 | 居住兼商业 | 70/40 | |||
9-2号-B | 新塘路与雅园路 | 54.69 | 47.79 | 6.9 | 1.01-3 | ≤30 | ≥35 | 居住兼商业 | 70/40 | |||
合计 | 714.74 | 620.29 | 9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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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九宗地块整体拍卖出让,起拍价46458.1万元(65万元/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在达到保留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地块介绍
该地块位于湘江西岸,位置优越,三面临江,对岸即为规划中的生态公园,是一块依山临水的风水宝地,经商、居住皆宜,是衡南县城城区内不可多得的一块“地王”。
五、有意竞买者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4日16时前到拍卖公司咨询详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递交书面申请以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衡南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5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相关事项说明
1、拍卖标的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标的坐落现场进行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也可由本公司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拍卖标的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发证为准,如因规划调整等影响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则以本次拍卖成交均价予以找补。
2、未竞得者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
3、土地交易服务费、契税、拍卖佣金等由买受人按国家政策规定及双方约定缴纳。
4、该地块内的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由委托人负责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拆除并承担全部费用。
5、拍卖成交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交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付清50%的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交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70%的成交价款;第三期交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6、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若有变更则以拍卖前最后更改的内容为准。
七、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10:18分
拍卖地点:衡阳市林隐假日大酒店多功能宴会厅
八、联系方式
1、湖南佳利得拍卖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天柱路9号农村公路管理处七楼)
联系人:李先生(18707349999) 唐先生(13787720032)
2、衡南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衡南县国土局三楼304室)
联系人:李燕主任(0734-8551221)
湖南佳利得拍卖有限公司
衡南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5年3月31日
来源:未知
作者:衡南新闻网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