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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份调查通报的自我修养
2014-09-09 01:08:24 字号:

  媒体报道云南普洱男子夏文金被警方“秘密羁押”释放后漂尸鱼塘引关注。其身体多处伤痕,警方拿不出监控录像,称“眼睛和嘴被鱼吃了”。后又称夏跟其他被拘人员冲突,被警察带离时捆绑所致。检察院通报,不存在警察涉渎职侵权犯罪,不予立案。(9月8日澎湃新闻网)

  

  依然有必要对案情做一番回溯:原本或许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但是从“秘密羁押”开始,事情就开始悬疑不断,不过是四天的时间,盗窃案的嫌疑人竟然被人发现浮尸在鱼塘,其时“头部、脖颈、胸部、腿部等出现伤痕”。对此,当时警方的说法是,死者系半夜释放后溺水死亡,并解释死者的“眼睛和嘴被鱼儿吃了”。如果惨状真的是“超出童话创作想象”地发生,那么,仍然有必要解释的是,“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释放”是如何发生的呢?在此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呢?在当时的警方通报中,大篇幅地用在了嫌疑人在监舍里的“不合群”描述,以及发生转移的“程序正常”——发现行为异常,然后停止拘留,再然后送医,在就医之后还好心地送到嫌疑人居住地的邻居处,甚至不忘提及嫌疑人喝酒的细节,然后,一个忽地跳跃,就没有然后了。

  

  虽然看似详细而具体,但依然引发了广泛质疑,正如此后有媒体的六发问:监舍内监控为何没有?坐着轮椅的嫌疑人,在当晚是怎样掉进离家20分钟路程的鱼塘?嫌疑人身上的伤痕何来?既然夏文金体检有伤,为何在半夜释放交给一个家属不认识的李新发?“老子查儿子”是否合适?对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将作何处理?再加上重要证人李新发的人间蒸发,让警方通报苍白而无力,无力而苍白。

  

  一份权威的调查报告,成为当时所有关注者的期待,在将近两个月后的8月12日,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的调查通报低调出炉。如果不是知情人的透露,恐怕没有人会知道有过此事的发生,因为通报既未见诸于报端和网络,也没有公布于政府、机关单位的官方网站。首先的一个疑问是,既然是一份通报,为何要藏藏掖掖?更何况,这还是一件引起广泛关注和质疑的事件,无论是从公民知情权还是从事件所引起的热议来看,都不应该“低调”。这番低调,还如何堪当“通报”二字?这显然是在有意回避,但又到底在回避什么呢?

  

  再从通报的内容来看,细心的媒体已经发现,这“几乎是云南省公安厅、普洱市公安局当初初步调查结果的加长版,对过程、结果进行了细化描述,但结论并无二致”。一份饱含民意期待的调查,在历经近两个月之后,给出的仅仅是最初的“加长版”,即便考虑到调查的难度,但对于诸如“夏文金怎样掉进鱼塘”、“关键证人李新发何在”、“监控恰巧失灵的责任”等疑问,在这么久的调查中,难道也只能是最初的“加长版”吗?

  

  从这份“加长版”的调查通报来看,个中的矛盾之处依然显而易见:既然认定了当时的监控处于空白状态,为何就可以认定嫌疑人没有遭受过刑讯逼供,身上伤痕来自嫌疑人与监舍内同室人员的肢体冲突呢?又如何认定“也不存在监管民警对夏文金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呢?

  

  一份严肃、权威的调查通报,不能裹挟着公信力,成为疑问的加长版,它最重要的功用在于真相公开,最显要的特征应是有理有据,用事实说话,以律法为准绳。是为一个调查通报应有的自我修养。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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