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从事保洁工作两年半竟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如今这种没有安全保障的合作关系发生质变——何女士遭用人单位辞退,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被拒绝。
何女士在名典物业公司工作两年半,负责民生银行衡阳分行的大堂保洁工作。近日,名典物业公司负责人朱少梅以不遵守公司规定为由,意图将何女士辞退,何女士认为朱某不想为其涨工资,故以此为借口推脱。何女士认为自身在该家物业公司工作近三年,无劳动合同,如今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辞退自己,只赔偿半个月工资远远不够,但这一说法没有得到朱某的认同。
记者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情况,据田院长反映,像这类案例的处理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物业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物业公司理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何女士在名典物业公司工作近两年半,尽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与该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但该物业公司在辞退何女士时,应该根据其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低于六个月给予半个月补偿。
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认为可以节省开支,避免程序。但其实不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在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应当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要懂得依靠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陈朝霞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