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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事官员的处理应听取民意
2013-08-01 01:25:48 字号:

  7月27日下午,河南私家车未来得及避让警车被砸坏挡风玻璃,并遭受谩骂和威胁。内乡县公安局今日对外公布处理结果:涉事协警陈巧龙予以辞退;在现场没有及时制止协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板场派出所副所长姚欣禁闭7日,免去其副所长职务。(7月31日人民网)

  

  本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却惊天逆转为暴力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分子,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何以这些执法者会如此飞扬跋扈、蛮横无理?笔者以为,这群涉事警察,脑海里恐怕根本没有“人权”二字,他们脑海里只有一个字“官”。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意识,长时间冲撞他们的头脑,以至于他们在自己的意识里立了另外一条法——不避让警车就是不尊重本尊,就是该打。

  

  大概在这几位执法者心中,警车一入道,无论何种情况下,百姓都应该出道避让,俨然让人联想到封建社会官员出行时百姓一片恐慌的情境。此等作风,不仅脱离群众,而且简直藐视公权,将神圣的公权变异成可笑的无知和莽撞,将公正的公权异化成膨胀的私权。习总书记到地方视察,尚且轻车简从,不警车开道,这几位人民警察派头却如此之大。此等作风,将官僚主义之弊发挥到了极致。

  

  执法者犯法,理当罪加一等。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之时,顶峰违纪,更当严惩。处理结果称:涉事协警已经辞退,负直接责任的派出所长禁闭,免职。我们看到,近来,历次暴力执法事件或非法执法事件,处理结果都有辞退、免职的内容。但不知道这样的处理是否有相关依据?

  

  私自砸烂别人的汽车玻璃,并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按法律规定该如何定性?是否应该追求其刑事责任?四位肇事警察,何来这么大火气,是否因为派出所副所长在车内而狐假虎威?对下属缺乏管束,导致下属违法的上司该如何处理?

  

  民众亟待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对违法执法者、对公职人员违规者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置。当然,这样的规定应听取民意,不要执法者自说自话,自己给自己定规矩。

来源:红网

作者:慧英姿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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