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周某与许某均系无业吸毒人员。2013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两人因无钱购买毒品,便商议盗窃电动车来卖钱并四处寻找作案目标。不久两人发现了被害人黄某的一部电动车停在其经营的移动营业厅门前,周某担心被人发现不敢下手,许某鼓动周某:“别怕,我帮你望风,我认识这个被害人,即使被发现了,我帮你说情,他也不会打你的。”于是周某趁机将该车盗走。两人于当天以540元价格将赃车卖给了李某,所得的钱全部用于购买毒品。
同年1月19日,周某再次毒瘾发作,于是心生一计,再次来到移动营业厅找到被害人黄某,问他的电动车是否被盗了,并说自己知道车子现在在哪里,可以带黄某找回车子,但是要求黄某支付200元的线索费。黄某表示同意。周某便带着黄某来到李某所住的小区内寻找,未果。黄某早就对周某反常的举动产生了怀疑,见状立即报警,周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邓德胜罗丰收余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