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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勇气”违规,就要有准备担责
2013-04-09 02:28:05 字号:

  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镇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柘汪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而柘汪镇政府认为,违规操作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对此,柘汪镇镇长顾少波显得理直气壮:“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4月8日《人民日报》)
  
  又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坐吃山空”。为了防止失地农民挥霍补偿款,基层政府可谓殚精竭虑,政府“代管模式”曾一度流行,但尽管承诺高额利息,失地农民及舆论仍不买账,毕竟伤害了农民自由处置自身财富的合法权益。
  
  柘汪镇政府的做法更绝:既不给予失地农民一次性补偿,而补偿款又是由村支部以所谓“租金”的形式发放,也没有采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巨额补偿款和安置费反而纳入了镇财政的收入中,由财政统一支出。这是对失地农民权益赤裸裸的侵害。更匪夷所思的是,柘汪镇镇长竟如此理直气壮,明明是严重违规,分明是霸道的戾气,却成了“违反点规定”,成了“勇气”!如此扭曲、异化“大家的利益”,还扯上“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作挡箭牌,其荒谬程度让人咋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文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的各项费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按时发放,全额到位,不得拖欠。而巨额补偿款和安置费纳入镇财政收入,就改变了这笔钱的性质,具体什么用途、利息归谁、谁来监督等,失地农民没有任何发言权。这直接剥夺了失地农民支配使用本属于自己的钱财的权利。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柘汪镇镇长“没人要求一次性补偿”的回应,直接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底线,睁着眼说胡话。在柘汪镇镇长看来,“镇里根本不缺这点钱”,而村民收入不低,“这点钱其实算不了什么”,5000多万元的补偿金就这么轻描淡写,柘汪镇镇长还有党纪国法吗?
  
  农民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土地,亟需这笔补偿安置费来维系生计、投资兴业,分享城镇化红利。面对少数农民坐吃山空,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有所作为,比如舆论引导力度、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创办实体经济、多举措帮助再就业等,却不能以任何借口违规动用这笔资金。由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失地农民维护合法权益障碍重重。治标之策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治本之策则是加强立法。总之,保护好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是核心。
  
  既然柘汪镇政府有违规的“勇气”,就更要有承担相关责任的勇气,而不是拒不悔改,甚至拿出“拉大旗作虎皮”式的谬论来自我开脱。无数事实证明,违法乱纪的官员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与其强词夺理进行狡辩,不如拿出坦诚的态度知错认错、及时纠正,并接受舆论的批评、党纪国法的惩罚。否则,只能自己出丑,成为笑料,何苦呢?

来源:红网

作者:陈广江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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