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国际的席女士致电本报“不文明装修热线”15616077909称,去年中旬她家新房进行装修时,与装修公司产生了一系列经济纠纷,导致她至今未能入住新房。
记者在席女士家了解到,当初房屋装修时找的是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在装修时,席女士与该装修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确定了装修规格与价格。但事过不久,装修公司业务员找到席女士称先前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按照之前规格与价格进行装修利润较少。
席女士得知实情后,不得不同意装修公司的要求。但事先席女士缴纳的500元订金,装修公司至今仍未能如数退还。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青青,康青青建议席女士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进行协商解决。
席女士的另一件烦恼也源于订金。去年8月份,席女士缴纳1500元订金给另一家装修公司,由他们为席女士装修卫浴。但施工人员上门装修一部分后,便要求席女士一次性交清卫浴所有装修费。席女士拒绝后,该公司便停止了装修且拒不退还1500元订金。
康青青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如业主与装修公司没有就订金问题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则装修单位有权在获取所有的经费后再进行施工,也有权不退还业主缴纳的订金。康律师提醒市民,与装修公司发生关系最好考虑周全并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否则难以受到法律的保障。
来源:衡阳晚报
作者:金明达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