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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非法买卖地下“赃车”无良小贩贪
2012-12-13 08:00:44 字号:


    明知对方出售的车辆来路不明,仍贪图小利,低价买下,等待转手赚取差价,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衡南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依法对李某单处罚金5000元。

    2008年,李某在耒阳市洲陂乡街道经营一家摩托车修理店。2008年6月中旬,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谢某,谢某得知李某除了修理摩托车还收购摩托车,当即将李某的手机号码记了下来,并跟李某讲以后有摩托车就卖给他。2008年6月25日至7月9日,谢某先后在衡南县川口办事处、宝盖镇、花桥镇盗窃作案5起,并销赃给李某。李某明知谢某出售的5台摩托车系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欲转卖获利。经鉴定,李某收购的五台摩托车价值共计11400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到衡南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案发后,被盗的摩托车均被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李某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王鹏 郭琴]
[录入:康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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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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